沈陽一交警隊疑發生爆炸 因爆炸造成他人人身損害如何賠償?
目擊者告訴北記者,她是事件發生后到達現場的,當時大概2點20分左右。“(沒到之前)先是聽到了一聲爆炸聲,我到現場的時候,看到了四輛消防車和救護車,還有一位胳膊被炸傷的、穿著警察制服的女子,看起來受到了驚嚇。”
但目擊者稱,因為現場圍觀人員太多,她不能靠近,所以對事件發生的具體原因暫時不太清楚。現場圖片顯示,涉事交警隊的二層多處窗戶破損,現場有煙霧,還有一人疑似懸在交警隊的樓體外側。
28日下午2時40分許,記者撥打涉事交警隊電話,但電話已無法撥通。記者從沈陽市和平區消防隊了解到,消防人員已在處理此事,“現場還未處理完,市民如果途徑該處請繞行。”
同時,,工作人員透露,民警已在現場處理此事,“(涉事)交警隊現在已經不能辦理業務,事故現場也還未處理完”,但工作人員稱,事故是否為爆炸、事故具體情況及人員傷亡情況暫不便透露。
因爆炸造成他人人身損害如何賠償?
侵權責任法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被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為單位,該單位分立、合并的,承繼權利的單位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被侵權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權人醫療費、喪葬費等合理費用的人有權請求侵權人賠償費用,但侵權人已支付該費用的除外。
造成他人財產損害賠償: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難以確定,侵權人因此獲得利益的,按照其獲得的利益賠償;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編輯:Saku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