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的時間怎么算?
【標簽】拘留|期限
更新時間:2021-05-01
核心提示:拘留的時間怎么算?拘留分為哪幾種呢?在我國,拘留分為: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三種拘留性質不同,時間不同,決定機關也不同。那么它們各自的期限是多長時間呢?下面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不是處罰,而是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種性強制措施。拘留的目的是為了阻止犯罪行為繼續進行,防止犯罪分子逃跑和自殺。被拘留的,不一定是罪犯。經調查確實構成犯罪的,。判刑后,拘留的期間,可以折抵刑期。不構成犯罪的,予以釋放,不記錄檔案。
刑事拘留的期限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3日以內,。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犯罪嫌疑人,。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即公安機關受理的案件中,刑事訴訟拘留的期限最長為14日。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長為37日。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五條規定,,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10日內作出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對于不需要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一般是14天,最長時間是17天。
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是一種重要的也是常見的行政處罰的種類。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機關(專指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范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一種行政處罰,通常適用于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而警告、罰款處罰不足以懲戒的情況。
行政拘留的期限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條規定,拘留: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第十六條規定,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并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并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司法拘留
,對實施了嚴重妨害訴訟活動的人,采取限制其短期限的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
司法拘留的期限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拘留的期限,為十五日以下。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四條規定,對不聽制止的,可以強行帶出法庭;情節嚴重的,處以一千元以下的罰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罰款、拘留必須經院長批準。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或者處一千元以下的罰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由此可知,司法拘留的期限都為15日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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