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高溫補貼標準2013
【標簽】高溫補貼
更新時間:2021-01-09
核心提示:深圳市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每人每天6.9元計算。下面法律快車編輯為您詳細介紹深圳市2013年高溫津貼標準。
在6月至10月期間,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及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至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單位應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廣東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如需按天數折算的,則按每人每天6.9元計算。
省人社廳強調,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溫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但需要注意的是,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抵高溫津貼。
省人社廳表示,若有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將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高溫津貼發放雙方存在勞動爭議的,勞動者也可以通過爭議處理程序解決。
相關法律知識:
廣東省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按每人每天6.9元計算。
用人單位安排高溫作業勞動者當月臨時從事非高溫作業的時間不超過4個工作日的,用人單位應當足額發放當月的高溫津貼;5個工作日以上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
當月折算后的高溫津貼標準高于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月高溫津貼標準的,用人單位可按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月高溫津貼標準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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