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住上海的非戶籍人口適用上海的“單獨二胎”政策嗎?
【標簽】計劃生育|上海
更新時間:2020-09-24
核心提示:單獨二胎政策里,首先要滿足的條件就是夫妻雙方至少有一方為上海戶籍?!币惨馕吨鴮τ诜菓艏W∪丝趤碚f,這樣的政策并不適用。具體內容由法律快車編輯為您介紹。
常住上海的非戶籍人口適用上海的“單獨二胎”政策嗎?
根據《上海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一方為本市戶籍,另一方為外省、自治區、直轄市戶籍的夫妻,要求安排再生育一個子女的,可以選擇適用本條例的規定。
上海市衛計委副主任黃紅表示,我們的單獨二胎政策里,首先要滿足的條件就是夫妻雙方至少有一方為上海戶籍。這也意味著對于非戶籍常住人口來說,這樣的政策并不適用,夫妻雙方都是非本市戶籍人口,應該執行戶籍所在地的生育政策,而不適用上海的政策。
由此可知,夫妻雙方均不是本市戶籍的,盡管是上海的常住人口,也不適用上海的單獨二胎政策。
相關內容:
目前上海生二胎的條件
一、婚前雙方均未生育過子女的夫妻,生育第一個子女后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個子女:
(一)一方為獨生子女的;
(二)生育的第一個子女經區、縣或者市病殘兒醫學鑒定機構鑒定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三)一方經有關部門鑒定為非遺傳性殘疾,影響勞動,生活不能自理的;
(四)一方符合二等乙級以上傷殘軍人條件的;
(五)一方為從事出海捕撈連續五年以上的漁民,現仍從事出海捕撈的;
(六)女方為本市農業戶口,無兄弟,其姐妹均只生育一個子女,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戶贍養老人的。
二、婚前一方或者雙方生育過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個子女:
(一)一方婚前未生育過子女,另一方婚前生育過一個或者兩個子女的;
(二)雙方婚前各生育過一個子女,且一方為獨生子女的;
(三)雙方婚前各生育過一個子女,其中一方生育的子女經區、縣或者市病殘兒醫學鑒定機構鑒定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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