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收養證怎樣解除收養關系?
【標簽】收養證|解除收養關系
更新時間:2019-05-20
核心提示:沒有收養證怎樣解除收養關系?收養關系各方或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政策28條規定,親友、群眾公認,明確以養父母養子女確實在一起生活的,雖未辦理收養手續,也應按收養關系對待。下面就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沒有收養證怎樣解除收養關系?
(一)沒辦收養證,收養關系也可成立。
: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生效。收養關系各方或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政策28條規定,親友、群眾公認,明確以養父母養子女確實在一起生活的,雖未辦理收養手續,也應按收養關系對待。
(二)收養關系成立后,收養關系的解除總的來說是經當事人協商同意,并履行一定的解除手續,任何一方不得自行解除。
1、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未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系,但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年滿十周歲以上的,應當征得本人同意。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系。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系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2、當事人解除收養關系應當達成書面協議。收養關系是經民政部門登記成立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的登記。收養關系是經公證證明的,應當到公證處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的公證證明。
3、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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