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可以變更子女撫養權
【標簽】撫養權
更新時間:2019-06-22
核心提示:夫妻離婚后,對于已經確定的撫養權,在什么情況下可以變更孩子撫養權呢?下面請看由法律快車的小編為您介紹在西安,變更孩子撫養權的情況。請看以下內容。
一、什么情況下能變更撫養權
夫妻離婚后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離婚后,孩子由誰撫育,應從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考慮,在這個前提下,無妻離婚時可以協商確定,協商不成,。
修正后的婚姻法第36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孩子,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也就是說,在哺乳期內,孩子是由母乳撫養的,一般應由母親直接撫養,。
二、撫養費的給付期限
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歲為止。但有兩種情況例外。
16周年以上不滿18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 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 尚在校就讀的。
3 、確無獨立生活能力條件的。
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根據以上規定, 撫養費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撫養費的專用賬戶或在探視孩子時支付,實踐中,很多當事人都要求對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因為這樣一來省去要錢的麻煩,二來可以折抵給付對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以及對方當事人的態度。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
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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