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蕪市勞動能力如何鑒定?
【標簽】勞動能力
更新時間:2021-03-21
核心提示:在萊蕪市,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填寫《萊蕪市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表》,并提供相關材料。下面法律快車編輯為您詳細解答萊蕪市勞動能力如何鑒定。
法律依據:萊蕪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第十七條 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負責全市的勞動能力鑒定工作,其下設的辦事機構負責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和勞動能力鑒定組織管理工作。
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人事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工會組織、經辦機構代表以及用人單位代表組成,承擔以下任務:
(一)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
(二)停工留薪期限的確認;
(三)疾病與工傷因果關系的鑒定;
(四)供養親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
(五)職工因病或非因工傷殘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能力的鑒定。
第十八條 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建立醫療衛生專家庫。列入專家庫的醫療衛生專業人員,應具備《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的條件,還應當掌握相關的勞動保障方面的知識,并由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選聘。醫療衛生專家庫每年調整一次。
第十九條 工傷職工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填寫《萊蕪市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被鑒定人的身份證明;
(二)工傷認定決定;
(三)治療過程的醫療資料;
(四)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條 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或者未給工傷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
用人單位申請確認工傷職工是否延長停工留薪期的,所需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
第二十一條 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對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不服的,應當在收到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山東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山東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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