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要求賠償的離婚情形
【標簽】離婚賠償
更新時間:2020-12-05
一般情況下,,也就是說,,。同時,如果是因為夫妻一方當事人實施了對另一方諸如通奸、姘居、重婚等侵害行為而導致的離婚,法律上認為過分、過錯方應該給予無過錯方一定的撫恤性賠償。
具體來說,以下情況下導致的離婚可以要求賠償:
(一)夫妻一方與他人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的行為。這種有配偶的男女,在自己與配偶尚未解除婚姻關系或配偶尚未死亡的情況下,再同他人結婚的情況。這里既包括了與他人登記結婚,也包括雖未登記單卻與他人以夫妻相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家庭暴力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禁閉、殘害或者其他手段對家庭成員從身體、精神、性等方面進行傷害和摧殘的行為。
遺棄則是家庭成員中未履行應該承擔的贍養、撫養、扶養義務的行為。遺棄一般發生在老年、年幼、患病或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身上。
家庭暴力和家庭遺棄不僅會造成受害者身體或精神上的痛苦,更損害了其身體健康和人格尊嚴,嚴重時甚至會造成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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