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馳名商標但還沒進行銷售需要賠償嗎?
【標簽】商標
更新時間:2020-03-06
核心提示:侵犯馳名商標但還沒進行銷售需要賠償嗎?商標侵權行為的構成并不以給商標注冊人造成實際損失為要件,只要行為人實施了商標侵權行為就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下面就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具體內容。
侵犯馳名商標但還沒進行銷售需要賠償嗎?
根據《商標法》的規定,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構成商標侵權行為。即商標侵權行為的構成并不以給商標注冊人造成實際損失為要件,只要行為人實施了商標侵權行為就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商標作為區別不同生產者、經營者生產或銷售商品或者服務的標識,其所承載的商品信譽直接影響消費者的購買傾向,是企業競爭的重要資源。
《商標法》規定,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行為屬于商標侵權行為。
實施此種行為,無論是出于故意還是過失,都會造成商品出處的混淆,使消費者發生誤認誤購,從而損害到商標注冊人的合法權益和消費者的利益,因此并不要求給商標注冊人造成實際的損失。
所以,由上可知,如果對馳名商標有侵權行為,盡管還沒有進行銷售,也需要進行相應賠償。
關于賠償數額的確定,雖然《商標法》已有比較具體的規定,但實踐中,侵權人所獲得的真實利潤往往因侵權人不配合而難以查明,權利人的商譽損失、可得利益損失、精神利益損失難以估算。為此,,,應當考慮侵權行為的性質、期間、后果,商標的聲譽,商標使用許可費的數額,商標使用許可的種類、時間、范圍及制止侵權行為的合理開支等因素綜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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