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2013年養老金標注是多少?
【標簽】養老保險金
更新時間:2021-02-22
核心提示:昆明2013年養老金標準是多少?昆明市2013年5月1日對全市被征地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進行第三次提高,當期繳費標準隨之調整至對應的標準。 下面就由法律快車的小編為您具體介紹。
昆明市自2007年出臺被征地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并進行試點,2008年5月開始全面實施此項政策,2009年、2011年先后兩次調整待遇提高養老金,經市政府批準,2013年5月1日將對全市被征地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進行第三次提高。當期繳費標準隨之調整至對應的標準。
調整范圍是凡參加被征地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已領取待遇的,只調待遇不補繳差額保費;此前一次性繳清保費的,不再補繳;按年繳費的被征地參保人此前已按原標準繳費部分(已繳月數)調整后的差額不再補繳,但5月1日后按新繳費標準執行。
調整標準為在現有養老金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五華區、盤龍區、西山區、官渡區、安寧市、呈貢區、高新技術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滇池旅游度假區調為330元/人?月、290元/人?月、260元/人?月;晉寧縣、宜良縣、石林縣、陽宗海風景名勝區管委會調為310元/人?月、270元/人?月、240元/人?月;東川區、嵩明縣、富民縣、尋甸縣、祿勸縣、倘甸產業園區和轎子山旅游開發區調為290元/人?月、250元/人?月、220元/人?月。
此次調待共涉及108119人,每月將增發540.6萬元養老金保證發放,全市月人均領待標準達323.5元。被征地人員待遇的增加,提升了制度的保障水平,增加了政策吸引力,對社會和諧穩定、對有參保愿望和繳費能力的被征地人員應保盡保起到一定的促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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