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養老金上調標準2015
【標簽】養老金
更新時間:2020-09-13
核心提示: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的調整,關乎每一個勞動者的利益。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發布《關于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決定從2015年1月1日起,為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2015年湖南省養老金上調多少?以下由法律快車法律經驗小編為您整理介紹。
調整標準:
1、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
2、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10元;再按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2.5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記為1年(繳費年限計算到月)。原工殘退休人員按上述辦法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不足187元的,按187元調整增加;
3、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以上(含70周歲)至80周歲以下的退休人員,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50元;對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退休人員,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70元;
4、對在艱苦邊遠地區(桑植縣、江華瑤族自治縣、城步苗族自治縣、麻陽苗族自治縣、新晃侗族自治縣、通道侗族自治縣、吉首市、瀘溪縣、鳳凰縣、花垣縣、保靖縣、古丈縣、永順縣、龍山縣)退休并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0元;
5、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文件規定參保的國有農墾企業和農林企事業場所退休人員待遇調整辦法和標準同上。
此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增,屬第11連調。在2005年至2014年間已實現“十連調”,2014年全省285萬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養老金達到1820元,相比2005年的570元,增加1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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