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超生罰款標準是多少?
【標簽】社會撫養費|超生罰款
更新時間:2020-10-03
核心提示:東莞超生會罰款多少錢呢?即需要繳納多少社會撫養費?城鎮居民超生一個子女的,對夫妻雙方分別按當地縣(市、區)上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額為基數,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具體關于東莞超生罰款的內容由法律快車編輯為您介紹。
東莞超生罰款標準是多少?
東莞超生罰款標準依據《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
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應當按下列規定征收社會撫養費:
(一)城鎮居民超生一個子女的,對夫妻雙方分別按當地縣(市、區)上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額為基數,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本人上年實際收入高于當地縣(市、區)上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對其超過部分還應當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會撫養費;超生二個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個子女應征收的社會撫養費為基數,按超生子女數為倍數征收社會撫養費;
(二)農村居民超生一個子女的,對夫妻雙方分別按當地鄉鎮農民上年人均純收入額為基數,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本人實際上年純收入高于當地鄉鎮農民上年人均純收入的,對其超過部分還應當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會撫養費;超生二個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個子女應征收的社會撫養費為基數,按超生子女數為倍數征收社會撫養費;
(三)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一個子女,六十日內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本條第(一)項或者第(二)項規定的計算基數征收二倍的社會撫養費;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條第(一)項或者第(二)項規定的計算基數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有配偶又與他人生育的,按本條第(一)項或者第(二)項規定的計算基數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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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各鎮征收標準不一
東莞市人口計生局曾在2013年下發通知,要求各鎮街調整社會撫養費的基數。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相關要求,各鎮街應及時向公眾公開調整后的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
從目前各鎮街已公開的征收標準來看,各鎮街所制定的“倍數”標準不一。以城鎮居民超生一孩為例,有11個鎮街以較低的標準征收,所確定的倍數為“3倍”,即按市上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額為基數,一次性征收3倍的社會撫養費。有4個鎮街確定的倍數高于3倍,有7個鎮街的倍數被確定為“3~6倍”、“3~4倍”、“4~5倍”等活動區間。
在已公開征收標準的21個鎮街中,有7個鎮街所制定的“倍數”為某一活動區間,而非固定數值。其中東城、中堂、高埗、謝崗為“3~6倍”,萬江為“4~5倍”,黃江、橋頭為“3~4倍”。除了萬江、橋頭、謝崗注明了相應的倍數適用于哪類情形之外,東城、中堂、高埗、黃江等4個鎮街均未有相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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