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少年用他人身份證上崗致殘企業仍需付賠金樹木賠償
發布時間:2020-06-13 04:12:15
在離婚案件中,有怎樣的離婚程序?離婚賠償標準又是怎樣的??本文為您做了一一介紹:
中新浙江網11月20日電 (記者袁爽 實習生沈蘭 通訊員潘子菁) 15歲少年為方便求職,借用老鄉身份證上崗,不料造成右手截肢六級傷殘,父母一紙訴狀將用人單位告上法庭。近日,,一次性賠償33萬元。
出生于1993年11月28日的河南鄧州少年小佳(化名)至今還不滿16周歲,但今年年初初中尚未畢業的他就隨四處打工的父母離開老家來到海寧謀生。由于是未成年人怎么也找不到工作,情急之下,長相老成的他就向一名87年出生的老鄉借了身份證來到海寧當地一家配件公司應聘。當時配件廠方沒有仔細核查小佳的身份證,只留下了一張身份證復印件便與他簽了為期2年的勞動合同。隨后,小佳被安排到生產車間,負責沖床操作工作。
小佳工作非常賣力,但是長期體力勞動慢慢地讓他有些力不從心。今年2月10日上午,小佳在車間工作時,神思恍惚的一剎那引來一陣鉆心的痛,原來他的右手被沖床壓住了,鮮血染紅了他的衣服。陷入昏迷的小佳被送往了醫院,雖然保住了年輕的生命,但小佳的右手被實施了截肢手術,經司法鑒定構成6級傷殘。直到發生意外后,小佳的童工身份才亮明。2009年3月小佳傷愈出院時,公司支付了小佳近2萬元醫療費和3萬元右手假肢費。
事后,小佳的父母認為,小佳還很小,在工廠上班期間受了這么重的傷,以后生活會非常艱難,同時認為小佳在工作期間受傷就是工傷,遂向配件公司提出了50萬元工傷索賠。配件公司卻認為,小佳弄虛作假進工廠才出了事,他們只能從人道主義考慮給予一定補償。雙方為此一直爭執不下。
無奈之下,小佳和父母來到海寧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委以受傷人員系童工主體不合格為由,作出了不予受理的書面通知。8月21日,海寧法律援助人員為小佳準備了民事起訴狀,小佳將配件公司告上法庭。
在法庭上,配件公司認為事故發生時,小佳年僅15周歲,屬于童工,“童工是被國家明令禁止招用的,所以不存在工傷”,作為童工的小佳之所以能進公司上班,是其隱瞞真實年齡造成的,所以其隱瞞真實年齡也有一定過錯,根本算不上工傷,配件公司無需按工傷賠償。
根據法律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招用未滿16歲的未成年人,屬于非法使用童工。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的《禁止使用童工規定》(國務院令第364號)第二條規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均不得招用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要求全面落實《禁止使用童工規定》,建立用人單位招用人員登記核查制度。用人單位在招用人員時,必須核查被招用人員的身份證,并對被錄用人的姓名、性別、籍貫、出生年月、公民身份證號碼等基本情況進行錄用登記。
,配件公司屬于非法用工,小佳的情況不屬于工傷,但公司應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出臺的《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以不低于《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賠償標準,承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近日在法官的耐心調解下,配件公司同意在已付醫療費和假肢費基礎上一次性賠償小佳工傷事故賠償金33萬元,其中當庭支付3萬元,今年10、11月及2010年1月底前各支付10萬元。(完)
在訴訟離婚中,離婚賠償一直是離婚雙方爭論的焦點,離婚賠償欄目詳細介紹了離婚賠償的程序和離婚賠償標準,以供需要的讀者參考。
離婚案件中,離婚賠償的程序和離婚賠償標準是離婚雙方十分關注的問題。離婚賠償欄目詳細介紹了離婚賠償的相關法律知識,還有離婚經濟幫助和離婚起訴書范本等相關內容的介紹。[
中新浙江網11月20日電 (記者袁爽 實習生沈蘭 通訊員潘子菁) 15歲少年為方便求職,借用老鄉身份證上崗,不料造成右手截肢六級傷殘,父母一紙訴狀將用人單位告上法庭。近日,,一次性賠償33萬元。
出生于1993年11月28日的河南鄧州少年小佳(化名)至今還不滿16周歲,但今年年初初中尚未畢業的他就隨四處打工的父母離開老家來到海寧謀生。由于是未成年人怎么也找不到工作,情急之下,長相老成的他就向一名87年出生的老鄉借了身份證來到海寧當地一家配件公司應聘。當時配件廠方沒有仔細核查小佳的身份證,只留下了一張身份證復印件便與他簽了為期2年的勞動合同。隨后,小佳被安排到生產車間,負責沖床操作工作。
小佳工作非常賣力,但是長期體力勞動慢慢地讓他有些力不從心。今年2月10日上午,小佳在車間工作時,神思恍惚的一剎那引來一陣鉆心的痛,原來他的右手被沖床壓住了,鮮血染紅了他的衣服。陷入昏迷的小佳被送往了醫院,雖然保住了年輕的生命,但小佳的右手被實施了截肢手術,經司法鑒定構成6級傷殘。直到發生意外后,小佳的童工身份才亮明。2009年3月小佳傷愈出院時,公司支付了小佳近2萬元醫療費和3萬元右手假肢費。
事后,小佳的父母認為,小佳還很小,在工廠上班期間受了這么重的傷,以后生活會非常艱難,同時認為小佳在工作期間受傷就是工傷,遂向配件公司提出了50萬元工傷索賠。配件公司卻認為,小佳弄虛作假進工廠才出了事,他們只能從人道主義考慮給予一定補償。雙方為此一直爭執不下。
無奈之下,小佳和父母來到海寧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委以受傷人員系童工主體不合格為由,作出了不予受理的書面通知。8月21日,海寧法律援助人員為小佳準備了民事起訴狀,小佳將配件公司告上法庭。
在法庭上,配件公司認為事故發生時,小佳年僅15周歲,屬于童工,“童工是被國家明令禁止招用的,所以不存在工傷”,作為童工的小佳之所以能進公司上班,是其隱瞞真實年齡造成的,所以其隱瞞真實年齡也有一定過錯,根本算不上工傷,配件公司無需按工傷賠償。
根據法律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招用未滿16歲的未成年人,屬于非法使用童工。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的《禁止使用童工規定》(國務院令第364號)第二條規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均不得招用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要求全面落實《禁止使用童工規定》,建立用人單位招用人員登記核查制度。用人單位在招用人員時,必須核查被招用人員的身份證,并對被錄用人的姓名、性別、籍貫、出生年月、公民身份證號碼等基本情況進行錄用登記。
,配件公司屬于非法用工,小佳的情況不屬于工傷,但公司應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出臺的《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以不低于《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賠償標準,承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近日在法官的耐心調解下,配件公司同意在已付醫療費和假肢費基礎上一次性賠償小佳工傷事故賠償金33萬元,其中當庭支付3萬元,今年10、11月及2010年1月底前各支付10萬元。(完)
在訴訟離婚中,離婚賠償一直是離婚雙方爭論的焦點,離婚賠償欄目詳細介紹了離婚賠償的程序和離婚賠償標準,以供需要的讀者參考。
離婚案件中,離婚賠償的程序和離婚賠償標準是離婚雙方十分關注的問題。離婚賠償欄目詳細介紹了離婚賠償的相關法律知識,還有離婚經濟幫助和離婚起訴書范本等相關內容的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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