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病殘兒醫學鑒定怎樣申請?
【標簽】鑒定
更新時間:2019-02-16
核心提示:包頭市居民認為其子女有明顯傷殘或患有嚴重疾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要求安排再生育的,可以申請病殘兒醫學鑒定。下面,法律快車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病殘兒醫學鑒定的申請程序。
病殘兒醫學鑒定的申請程序:
1、申請病殘兒醫學鑒定原則上應向女方單位或女方戶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會提出申請,并提交戶口薄、有關病史資料及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資料。
2、單位或村(居)委會對申請病殘兒醫學鑒定者的情況進行初步審核,出具書面意見,加蓋公章,在接到申請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報女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街道)計劃生育管理部門。
3、鄉(鎮、街道)計劃生育管理部門應對申請病殘兒醫學鑒定者的情況進行再次核實并進行必要的社會和家系調查后,在病殘兒醫學鑒定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并在接到申報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報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
4、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審查申請鑒定的材料是否完備和真實可靠,并簽署意見,加蓋公章,于鑒定之日前30個工作日將所有材料上報設市的市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
5、省級或設區的市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將鑒定結果以書面形式于30個工作日內逐級通知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及申請鑒定者。
相關法律依據:
《病殘兒醫學鑒定管理辦法》
第十條 凡認為其子女有明顯傷殘或患有嚴重疾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要求安排再生育的,均可申請病殘兒醫學鑒定。
第十一條 申請病殘兒醫學鑒定原則上應向女方單位或女方戶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會提出申請,并提交戶口薄、有關病史資料及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資料。
第十二條 單位或村(居)委會對申請病殘兒醫學鑒定者的情況進行初步審核,出具書面意見,加蓋公章,在接到申請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報女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街道)計劃生育管理部門。
第十三條 鄉(鎮、街道)計劃生育管理部門應對申請病殘兒醫學鑒定者的情況進行再次核實并進行必要的社會和家系調查后,在病殘兒醫學鑒定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并在接到申報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報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
第十四條 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審查申請鑒定的材料是否完備和真實可靠,并簽署意見,加蓋公章,于鑒定之日前30個工作日將所有材料上報設市的市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
第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根據情況半年或一年組織一次鑒定。
第十六條 受當地醫療技術條件限制不能做出鑒定結論的,由設區的市級鑒定組提出進行省級病殘兒醫學鑒定的書面意見,經同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核準后,申請省級鑒定。
第十七條 當事人對設區的市級鑒定組所作的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在接到鑒定結論通知書之日起1個月內,可向設區的市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申請省級鑒定。
設區的市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在收到當事人提交的省級鑒定申請后30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材料上報省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
第十八條 省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根據情況定期對申請再鑒定者組織鑒定。
省級鑒定為終局決定。
第十九條 省級或設區的市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將鑒定結果以書面形式于30個工作日內逐級通知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及申請鑒定者。
病殘兒醫學鑒定不收取專家鑒定費用,如需要進行輔助檢查,進一步確診的費用由申請者自理,輔助檢查費根據檢查內容進行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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