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居民再生育一個子女怎么申請?
【標簽】生育
更新時間:2020-12-29
核心提示:蘇州居民符合條件的,經批準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再生育一個子女首先要先申請,被受理后經審核后即可審批。下面,法律快車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的程序。
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的程序:
(1)申請。
填寫《再生育申請審批表》(可到社區(村)領取,,夫妻雙方所在單位(無單位的由社區(村)委員會)簽署意見;
(2)受理。
夫妻雙方都均為本市戶籍,可在女方戶籍地社區(村)提交再生育申請表和規定材料;男方本市戶籍,女方非本省戶籍,到男方戶籍地社區(村)提交再生育申請表和規定材料;男方本市戶籍,女方省內非本市戶籍,到女方戶籍地提出再生育申請。
(3)審核。
材料不齊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請,街道(鎮)、社區(村)應當場或3個工作日內書面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申請,街道(鎮)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并將受理意見及全部申請材料報區、市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
(4)審批。
市、區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自收到街道(鎮)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批準再生育一個孩子生育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相關法律依據:
《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六條 符合本條例規定可以再生育一個孩子的夫妻,在女方達到二十四周歲后可以向女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辦事處提出生育申請,經縣(市、區)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并領取生育證后方可生育,但屬于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情形的,婚后即可提出申請。
夫妻中男方為本省居民,女方為外省居民,婚后居住本省的,可以經女方戶籍所在地縣(市、區)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婚育證明,向男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辦事處提出生育申請,辦理審批手續。
第二十七條 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辦事處應當在收到申請和有關證明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審核意見,報所在地的縣(市、區)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縣(市、區)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審核意見之日起一個月內辦理完畢,擬批準的應當在發給生育證前,通知申請人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張榜公布十日;不符合條件的,書面告知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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