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農村居民再生育申請流程怎樣
【標簽】生育
更新時間:2020-08-27
核心提示:在蘭州,符合再生育條件的農村居民可以到人口與計劃生育局申請再生一胎。下面法律快車編輯為您詳細介紹蘭州農村居民再生育申請流程。
適用范圍:
“農村一女”夫婦、“農村男到女家”夫婦、“再婚”夫婦
“病殘”夫婦、“雙獨”夫婦、“傷殘”夫婦、“不孕癥”夫婦
法律依據:
依據《甘肅省計劃生育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條條款;蘭州市人口委〔2008〕57號文件第二章第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條、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
申報材料:
“農村一女”夫婦:
提交所在村民委員會出具的夫妻雙方只生育了一個女孩的證明
“農村男到女家”夫婦
提交所在村民委員會出具的夫妻雙方及女方父母均為農村居民、且男方落戶女方家庭并贍養女方老人的證明或協議書
“再婚”夫婦
再婚者:與原配偶的離婚判決書(調解書)或協議書和離婚證。
初婚者或再婚未育:所在單位和現居住地社區(村)經調查后出具的未生育也未收養子女的證明。
喪偶再婚者:由公安機關或醫療機構出具的配偶死亡證明。“病殘”夫婦
提交獨生子女有關病史資料,包括兩個二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門診和住院病歷、疾病檢查資料及病程記錄;市級病殘兒醫學鑒定機構出具的病殘鑒定結論;全家合影照片5張。
“雙獨”夫婦
雙方所在單位和現居住地社區(村)以及雙方父母所在單位和現居住地社區(村)經調查后出具的夫妻均為獨生子女的證明
“傷殘”夫婦
。
“不孕癥” 縣級民政部門頒發的 《收養登記證》和縣級以上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女方現已懷孕的證明
注:
(1)、再婚者婚育狀況證明內容應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前婚時間、配偶姓名、離婚(喪偶)時間、期間是否生育過子女、是否收養過子女;子女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再婚時間、配偶姓名。
(2)、初婚者婚育狀況證明內容: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本人是否生育過子女和收養過子女、結婚時間、配偶姓名。
提交的有關的證明,必須是正式的合縫公函證明,由本人所在單位和現居住地社區(村)出具,單位和現居住地街道(鄉鎮)人口計生管理機構簽注審核意見,加蓋公章。
辦理時限:
街道人口計生管理機構上報時限:
每年的11、2、5、8月的10日前上報安寧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審批。
安寧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受理、審批的時限:
收到再生育申請有關材料,材料齊全,4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并提交安寧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局務會議研究,
安寧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審核批準的時限:
每年的1、4、7、10月的上旬
辦理機構
安寧區人口與計劃生育局
辦理地址
安寧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政務大廳窗口審核,安寧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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