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女職工懷孕流產假期多少?
【標簽】產假
更新時間:2019-07-07
核心提示:在深圳市,女職工懷孕流產也有假期,流產假天數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第二款規定。下面法律快車編輯為您詳細介紹深圳女職工懷孕流產假期。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第二款規定,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相關法律知識:
流產產假的規定
《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征求意見稿》
【流產假期】
現行規定 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
征求意見稿規定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含人工流產)的,享受不少于2周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含人工流產)的,享受不少于6周的產假。
《北京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
北京女職工妊娠不滿4個月流產的產假為15天至30天,妊娠滿4個月以上流產的產假為42天。
在北京:《北京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規定,女職工妊娠不滿4個月流產的產假為15天至30天,妊娠滿4個月以上流產的產假為42天。
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應根據醫院證明,給予產假15天至30天;懷孕4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時,給予產假42天,懷孕7個月以上的按正常產休假。對有過兩次以上自然流產史,現又無子女的女職工,應調離有可能直接或間接導致流產的作業崗位。
女職工流產假期的待遇
根據勞動部《關于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險字〔1988〕2號)規定,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時,給予15-30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42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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