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特定門診報銷流程怎樣的
【標簽】醫療保險
更新時間:2019-10-22
核心提示:在東莞,,因故不能辦理現場結算的參保人,可以攜帶相關資料到社保部門辦理特定門診報銷。下面法律快車編輯為您詳細介紹東莞特定門診報銷流程。
申請材料
經社保部門核準的特定參保人可直接在選定的市內聯網定點醫藥機構辦理現場結算。若因故不能辦理現場結算的,持下列資料到社保部門辦理特定門診待遇申領手續:
1、門診醫療收費收據(發票)原件;
2、有效處方原件(要求處方與收據/發票相對應)或詳細病歷資料復印件;
3、醫療收費明細清單;
4、檢查及化驗結果報告單復印件;
5、《東莞市基本醫療保險特定門診批復意見》復印件
6、社會保障卡復印件(正反兩面);
7、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正反兩面,他人代辦的需同時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8、本人銀行存折復印件(限所持社會保障卡不具備金融功能的參保人提供);
9、若聯網定點醫藥機構因電腦故障等原因未能現場結算的,應由定點醫藥機構在收費收據背面寫明未能結算原因并加蓋收費專用章;
10、社保部門規定的其他資料。
辦事程序
1、在已電腦聯網的選定醫藥機構就診購藥時現場報銷;
(1)參保患者憑身份證、社保卡、《東莞市基本醫療保險特定門診批復意見》到“特定門診選定醫藥機構”就診;
(2)在門診掛號處領取《特定門診專用處方》,就診后在收費處主動提供《特定門診專用處方》,出示身份證、社保卡、《東莞市基本醫療保險特定門診批復意見》,現場辦理結算報銷;
(3)支付個人自付部分,取回醫療收費收據。
2、需回社保部門報銷的,參保人就醫以現金支付后,持所需相關資料到規定相應部門報銷。
3、已發特定門診卡的參保人,在聯網定點醫藥機構就診、購藥時,按現場結算流程結算,以特定門診卡內余額支付,卡內余額不足部分由參保人現金自付。
辦理時限
1、在已電腦聯網的選定醫藥機構就診購藥時現場報銷;
2、回社保報銷,受理之日起25個工作日內。
溫馨提示
特定門診參保人在選定市內定點醫院就診、在已聯網的定點藥店購藥都可以現場結算,如果在其他定點機構就醫購藥則需事后報銷:到各鎮街社保分局報銷。
材料復印件請用A4紙復印并須提供原件備查,以上材料參保人需留存的,應在申領前自行復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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