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需要回社保局辦理住院報銷的流程
【標簽】社會保險
更新時間:2020-07-11
核心提示:在東莞,,參保人因故不能辦理現場結算的,出院醫療費先由個人墊付,并于出院后30天內持下列資料到社保部門辦理住院醫療待遇申領。下面法律快車編輯為您詳細介紹東莞需要回社保局辦理住院報銷的流程。
申請材料
參保人在聯網定點醫院住院,可在定點醫院辦理社保入院登記和出院現場結算。因故不能辦理現場結算的,出院醫療費先由個人墊付,并于出院后30天內持下列資料到社保部門辦理住院醫療待遇申領手續:
1、疾病診斷證明原件;
2、住院收費收據(發票)原件;
3、醫療收費匯總明細清單原件;
4、住院病歷復印件;
5、出院小結復印件;
6、入院前門診病歷復印件;
7、《東莞市社會保險參保人住院信息確認書》(限在市內定點醫療機構已辦理社保登記但因電腦故障等未能辦理現場結算時提供);
8、《東莞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異地就醫批復意見》及附件的原件及復印件(限2010年1月1日后辦理異地就醫登記者)或《東莞市基本醫療保險長期外地居住(工作)人員申報表》復印件(限2010年1月1日前辦理異地就醫登記者);
9、轉院證明原件(限轉院者);
10、社會保障卡復印件(正反兩面);
11、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正反兩面,他人代辦的需同時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12、本人銀行存折復印件(限所持社會保障卡不具備金融功能的參保人提供);
13、商業保險或民事賠償處理結果復印件;
14、涉及第三方責任事故的,需提交事故證明材料(如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15、社保部門規定的其他資料;
16、如在定點醫院已辦理社保登記但因電腦故障等未能辦理現場結算的,除上述資料外,應由定點醫療機構在收費收據背面寫明未能結算原因并加蓋收費專用章;如到定點醫療機構住院,但未辦理社保登記的,除上述資料外需另附書面說明一份。
辦事程序
1、參保人在出院后30天內持相關資料到社保部門辦理住院醫療待遇核付手續;
2、社保部門核實資料,資料齊備、準確且符合規定的,從送報之日起25個工作日后通過相應的銀行發放相關款項;情況特殊的,視具體情況適當延長。
辦理時限
受理之日起25個工作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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