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領取臨時身份證需要多久
【標簽】臨時身份證
更新時間:2021-04-02
核心提示:北京市領取到臨時居民身份證從申請開始不超過三天。下面,法律快車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臨時身份證的內容。
第一條 ,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
第三條 臨時居民身份證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第四條 臨時居民身份證式樣為聚酯薄膜密封的單頁卡式,證件采用國際通用標準尺寸,彩虹印刷,正面印有證件名稱和長城圖案背面登載公民本人黑白照片和身份項目。
第五條 臨時居民身份證登記的項目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證件的有效期和簽發機關。
第六條 臨時居民身份證使用規范漢字和符合國家標準的數字符號填寫。,可以決定同時使用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文字或者選用一種當地通用的文字。
第七條 臨時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限為三個月,有效期限自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八條 、管理。
第九條 具備本辦法第二條規定條件的公民,。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
第十條 。
第十一條 公民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應當交驗居民戶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并在其《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中加以注明。
第十二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臨時居民身份證時,,并在收到申請后的三日內將臨時居民身份證發給申領人。
第十三條 領取了臨時居民身份證的公民在領取居民身份證時,應當交回臨時居民身份證。
第十四條 公民從事有關活動,需要證明身份的,有權使用臨時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拒絕。
第十五條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查驗公民的臨時居民身份證,被查驗的公民不得拒絕。
第十六條 違反本規定的,。
第十七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臨時居民身份證,應當繳納證件工本費。臨時居民身份證工本費標準,、財政部門核定。,全部上繳國庫。
第十八條 對公民交回和收繳的臨時居民身份證,。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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