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死緩的條件
【標簽】死緩
更新時間:2019-11-20
死緩是對犯罪分子的一種處罰方式,,,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根據刑法第48條第1款規定,適用死緩的條件是:
。
(2)不是必須立即執行。根據刑法第50條的規定,被判處死緩的犯罪分子,在死緩期間或者期滿之后,有三種處理結果:
,如果沒有故意犯罪,2年期滿以后,。
(2)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2年期滿以后,。
(3)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執行死刑。
判“死緩”緩刑到期后,,很少有再執行死刑的。如果在緩刑期間表現惡劣的可能仍會被執行死刑。至于判了死緩的人得多少年才能出獄,這個沒有定論,但通常都是在二十年左右吧,根據具體表現可能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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