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明年辦出生證需要結婚證嗎?
【標簽】生育
更新時間:2019-12-10
核心提示:湖北明年辦出生證需要結婚證嗎?根據湖北省下發新的《湖北省<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2014年起,辦出生證不再與結婚證、準生證掛鉤。也就是說,辦出生證不再需要結婚證與準生證。下面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近日,、省公安廳聯合下發新的《湖北省<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該《辦法》2014年1月1日起實施。
按照新規,省內出生的嬰兒辦理出生證不再需要結婚證、生育證等作為附加條件。
出生證是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的簡稱,有人生“第一張證”之稱。
按照新規,省內出生的嬰兒,均應依法獲得國家統一制發的出生證。各簽發機構與管理機構不得以結婚證、生育證等作為附加條件,嚴禁在簽發時收取工本費、搭車收費等違規收費行為。
應在出生后3個月內辦理完出生證,超過3個月未辦理的,需到出生地所在出生證管理機構辦理。
家長應在孩子出生后的3個月內,完成出生證的辦理。如孩子是在具備簽發資格的醫療機構出生,由該機構直接簽發。超過3個月仍未辦理的,需到孩子出生地所在出生證管理機構辦理。
對于無法提供接生機構相應資料的,應提交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DNA親子關系鑒定書。另外,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如出生證遺失、損毀,可到原管理機構申請補發。
據悉,,各市、州、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可委托同級婦幼保健機構為當地管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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