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產重整的流程是怎樣?
【標簽】公司破產
更新時間:2021-04-19
核心提示:公司破產重整的流程是怎樣?公司出現《破產法》第二條規定的重整事由。,啟動重整程序;,認為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裁定債務人重整,并予以公告。下面就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公司破產重整的流程是怎樣?
一、公司出現《破產法》第二條規定的重整事由。
二、,啟動重整程序。在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債務人或者出自額占債務人注冊資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資人,。(破產法7、70條)
三、,認為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裁定債務人重整,并予以公告。(破產法71條)
四、。
五、。,并確定第一次債權人召開的時間和地點。
六、債權人向管理人申報債權,管理人收到債權申報材料后應當登記造冊并對申報的債權進行審查,編制債權表并提交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核查。
七、債權申報期滿之日起15日內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
八、在破產重整中,進入重整期間后,,債務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監督下自行管理財產和經營事物,管理人應當向債務人移交財產和經營事物。
九、,。經債務人或者管理人請求,。未按期提交的,,并宣告破產。(破產法79條)
十、,債權人參加會議進行討論,并分組進行表決。(表決規則見《破產法》82、84條)
十一、各表決組通過《重整計劃草案》的,《重整計劃》即為通過。未獲得通過的依《破產法》87條處理。(破產法86、87條)
十二、自《重整計劃》通過之日起10日內,,,應當自收到之日起30日內裁定批準,終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重整計劃草案》未獲得通過且未依87條的規定獲得批準,或者已通過的《重整計劃草案》未獲批準的,,并宣告債務人破產。(破產法86、88、92條)
十三、《重整計劃草案》獲批準后,進入《重整計劃》的執行程序,由債務人負責執行。
此時,已經接管財產和營業事物的管理人應當向債務人移交財產和營業事物。在《重整計劃》規定的監督期內,有管理人監督《重整計劃》的執行。在監督期內債務人應當向管理人報告《重整計劃》的執行情況和收人財務情況。
監督期屆滿,。報告之日管理人監督職責終止。經管理人申請,。(破產法89、90、91條)
十四、《重整計劃》執行期限屆滿,債務人執行完畢公司恢復良好狀態的,重整程序結束,公司恢復正常運行。
十五、債務人不能執行或者不執行《重整計劃》的,,應當裁定終止《重整計劃》的執行,并宣告債務人破產。此后進入破產程序。(破產法9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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