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不可以作為投資人(股東)?
【標簽】股東|投資人
更新時間:2019-05-28
核心提示: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各級黨政機關(含政法機關)、軍隊、武警部隊;各級黨政機關所屬事業單位等不可以作為投資人(股東),關于哪些人不可以作為投資人(股東)的詳細內容,下面由法律快車編輯為您介紹。
哪些人不可以作為投資人(股東)?
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以下組織或個人不能成為企業的投資人(股東):
1、各級黨政機關(含政法機關)、軍隊、武警部隊。
2、各級黨政機關所屬事業單位,除非其屬于以下性質:
但黨政機關所屬的事業單位屬于新聞、出版、科研、設計、醫院、院校、圖書館、博物館、公園、影劇院、演出團體類性質的,或本市各區縣所設鄉鎮集體資產運營中心可以成為企業投資者。,但其所辦企業不得再投資興辦企業。
3、黨政機關(含政法機關)主辦的社會團體,除非符合以下情形:
市或區縣社團管理部門登記的社會團體,;
,設立時出資人為會員的,可以作為企業投資者。不能提供社會團體設立時出資人性質材料的,該社團章程中明確規定資金來源包含會員提供的,可以作為企業投資者。
4、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不能成為一人有限公司股東。
5、自然人在全國范圍內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公司。
6、法律、法規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如公務員、現役軍人等)。
7、律師事務所。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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