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義務
【標簽】董事|高級管理人員
更新時間:2020-12-06
?? 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負責公司的經營決策和日常管理,其行為直接關乎公司和股東的利益,故法律對他們有更多、更為具體的規則要求,其中特別體現在對他們的禁止性規定方面。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1)挪用公司資金;
(2)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3)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資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4)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5)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之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于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6)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
(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8)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上述規定所得的收入歸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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