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節加班費怎么算?
【標簽】加班費|清明節
更新時間:2019-10-11
核心提示:首先根據我國相關規定,清明節屬于法定節假日,法定放假一天。其次我國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具體有關清明節加班費的內容由法律快車編輯為您介紹。
清明節加班費怎么算?
(一)清明節屬于法定節假日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清明節屬于國家法定的節假日,而2014年清明節的放假時間安排是4月5日放假,4月7日(星期一)補休。
(二)清明節加班費支付標準
根據《工資支付條例》,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后,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由上述可知,清明節當天安排員工加班則需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如果在2014年4月7日(星期一)安排勞動者上班,屬于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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