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避免二手房“意向金”有去無回?
【標簽】二手房|意向金
更新時間:2021-02-20
核心提示:如果在購房時非要交納意向金不可,消費者也應當明確以下三點維護好自己的權益:一,與中介訂立合同時,應當認清并明確意向金性質。詳細內容由法律經驗編輯為您介紹。
怎樣避免二手房“意向金”有去無回?
業內所稱的意向金,實際上類似于一種促進交易的預付款,并且法律上并未出現與誠意金相關的條款,作為購房者而言,完全有權拒絕向中介交納購房意向金。
意向金一般是購房者在有購買意向并簽署了意向書等購買協議書之后,交付中介或是開發商公司保管的一定數額的金錢。一般情況下,購買二手房,購買意向書均約定待賣方接受買方的購買條件并在意向書上簽字認可后,中介公司即可將意向金作為定金交與賣方,此時意向金即轉為買方的購房定金。此后意向書對買賣雙方產生約束力,買賣雙方必須按約定履行義務。
因此,為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建議購房者在簽署任何書面協議前都應當對協議的內容仔細甄別并預測可能出現的交易風險,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對“意向金轉定金”的條件和時機作更為詳盡的約定。
如果在購房時非要交納意向金不可,消費者也應當明確以下三點維護好自己的權益:
首先,與中介訂立合同時,應當認清并明確意向金性質。
其次,當遭遇侵權時,對于未帶有“定金”以及“違約金”性質的意向金,購房者在交易失敗后有權要求中介歸還全數意向金。
最后,在中介拒絕返還意向金的情況下,購房者可以通過向行政機關投訴以及司法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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