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補辦結婚證?
【標簽】結婚證|結婚
更新時間:2019-02-12
核心提示:申請補辦結婚證的當事人應持戶口簿和身份證,向原辦理結婚登記的機關或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具體內容由法律快車編輯為您介紹。
怎樣補辦結婚證?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由此可知,夫妻雙方可持戶口本、身份證到當初登記結婚的民政所查詢婚姻檔案,如果檔案顯示雙方確實是夫妻關系,基層民政所將會出示證明材料,。
(一)辦理補領婚姻證件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出具婚姻登記檔案記錄證明;
3、申請人雙方兩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三張或一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兩張。
(二)辦理補領登記的程序
1、婚姻當事人應向原辦理該婚姻登記的機關或一方常住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2、申請人委托他人辦理的,應當提交經公證機關公證的申請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和委托書。委托書應當寫明 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承辦機關、委托事由、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受委托人應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件;
3、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填寫申請補領婚姻證件聲明書;
4、申請人向婚姻登記員宣讀本人申請補領婚姻證件聲明書;
5、婚姻登記機關對辦理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聲明書審查后,符合補領婚姻證件的,予以登記,補發婚姻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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