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單獨二胎政策出臺前懷孕怎么辦?
【標簽】計劃生育|單獨二胎
更新時間:2020-07-18
核心提示:2014年3月27日,廣東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表決通過《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將原有的“雙獨二孩”條款修改為“單獨二孩”,即日起實施。在廣東省政策落地之前已懷的單獨家庭,要在2014年6月30日之前補辦再生育審批手續。更多關于廣東單獨二胎政策出臺前懷孕的準媽媽是否可以被辭退,又該如何處理的內容由法律經驗編輯為您介紹。
廣東省單獨二胎政策出臺前懷孕怎么辦?
2014年3月27日,廣東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表決通過《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將原有的“雙獨二孩”條款修改為“單獨二孩”,即日起實施。在廣東省政策落地之前已懷的單獨家庭,要在2014年6月30日之前補辦再生育審批手續。
為了使這部分群體盡快辦理手續,相關機構將會開辟補辦的綠色通道,做到快接、快審、快批;逾期未補辦審批手續的,將按照《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理。對于已經生了的,按生育行為發生時的條例規定處理。
相關內容:
違反《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生育子女的處罰標準
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應當按下列規定征收社會撫養費:
(一)城鎮居民超生一個子女的,對夫妻雙方分別按當地縣(市、區)上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額為基數,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本人上年實際收入高于當地縣(市、區)上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對其超過部分還應當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會撫養費;超生二個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個子女應征收的社會撫養費為基數,按超生子女數為倍數征收社會撫養費;
(二)農村居民超生一個子女的,對夫妻雙方分別按當地鄉鎮農民上年人均純收入額為基數,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本人實際上年純收入高于當地鄉鎮農民上年人均純收入的,對其超過部分還應當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會撫養費;超生二個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個子女應征收的社會撫養費為基數,按超生子女數為倍數征收社會撫養費;
(三)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一個子女,六十日內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本條第(一)項或者第(二)項規定的計算基數征收二倍的社會撫養費;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條第(一)項或者第(二)項規定的計算基數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有配偶又與他人生育的,按本條第(一)項或者第(二)項規定的計算基數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
??? 法律快車編輯推薦閱讀:
??? 廣東單獨二胎新政策2014
熱門文章
-
07-11 0
-
05-05 0
-
10-12 1
-
01-16 0
-
01-19 0
-
12-09 1
-
03-15 2
-
07-16 2
-
09-30 1
-
04-13 0
相關經驗
-
01-10 2
-
11-05 0
-
01-31 1
-
01-14 0
-
10-04 1
-
11-06 1
-
12-19 0
-
12-08 0
-
12-11 1
-
07-28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