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損害賠償應該在什么時候提出?
【標簽】離婚損害賠償|離婚
更新時間:2021-05-24
核心提示:根據我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具體內容由法律快車編輯為您介紹。
離婚損害賠償應該在什么時候提出?
首先,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注意:
1、離婚損害賠償只能由無過錯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離婚訴訟時或離婚后一年內提起,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單獨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也就是我國現行法律不支持婚內賠償。
2、無過錯方作為原告的離婚案件,提起損害賠償請求,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如離婚時未提起,離婚后不能再單獨就損害賠償提起請求。
3、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案件,被告可在同意離婚的同時提出損害賠償請求。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4、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案件,一審時被告未提出損害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在離婚后一審內另行起訴。
5、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后,,。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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