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如實納稅申報須負什么責任?
【標簽】納稅申報
更新時間:2021-06-05
核心提示:年收入所得12萬元以上需要自行進行納稅申報,不如實進行納稅申報需要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下面由法律快車小編為您整理介紹。
依據個人所得稅法負有納稅義務的納稅人,滿足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辦理納稅申報:
(一)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
(二)從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
(三)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
。
不如實申報應負的法律責任:
根據《征管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納稅人采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對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另外,依照《征管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納稅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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