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資購房離婚怎么分?
【標簽】離婚|夫妻共同財產
更新時間:2020-11-19
核心提示: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有關父母出資購房離婚時的分割由法律經驗編輯為您介紹。
父母出資購房離婚怎么分?
一、子女結婚前,父母為子女購置房屋或者為子女購房部分出資,該房屋或出資應當認定為父母為自己子女一方的贈予,與子女結婚之后的配偶無關。
這種情況下該房屋或出資屬于婚前財產,不參與離婚時的共同財產分割。
但是,如果子女結婚前,父母為子女購房或部分出資時明確表示該房屋或出資是給子女及其配偶雙方的,則視為父母對子女及其配偶雙方的贈予,該房屋或出資即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要作為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二、子女結婚后,父母為子女購置房屋或者為子女購房部分出資,該房屋或出資應當認定為父母對子女及其配偶雙方的贈予,在子女離婚時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但是,如果子女結婚后,父母在為子女購置房屋或者為子女購房部分出資時明確表示該房屋或出資是贈予一方的,那么,該房屋或出資應當認定為被贈予方一方的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需要強調指出的是父母“明確表示”的時間問題。這個“明確表示”,最好應當是在購房或出資之時,或者在辦理房屋所有權證之前作出,并且應有相應的證據證明。最有證明效力的證據形式是簽訂贈與合同并辦理公證。如果父母在辦理房屋所有權證之后,或在子女離婚糾紛已經發生、準備離婚之時才作出“明確表示”,這種做法實際上是侵害了子女配偶一方的合法權益。這種事后才作出的“明確表示”或事后才簽訂的贈與合同,。
三、子女結婚前以及子女結婚后,父母為子女購房出首付款或者出資一部分,其余部分在子女結婚后自行支付或通過銀行貸款支付。
這種情況,父母出資的部分按上述第一、二種情況分別處理。子女在婚后自行支付或婚后通過銀行貸款支付的部分,雙方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則按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割。銀行貸款未還清的部分,按夫妻共同債務共同分擔。
相關法律條文: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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