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生二胎的條件是什么?
【標簽】生育
更新時間:2020-06-13
核心提示:上海生二胎的條件是什么?夫妻雙方都是獨生子女的可生二胎,那么,還有哪些條件下可以生育二胎呢?根據《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符合12種條件之一的夫妻,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個子女。下面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非農業戶口的夫妻再生育條件包括:
(1)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的;
(2)生育的第一個子女經區、縣或者市病殘兒醫學鑒定機構鑒定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3)一方經有關部門鑒定為非遺傳性殘疾,影響勞動,生活不能自理的;
(4)一方符合二等乙級以上傷殘軍人條件的;
(5)一方為從事出海捕撈連續五年以上的漁民,現仍從事出海捕撈的;
(6)一方婚前未生育過子女,另一方婚前生育過一個或者兩個子女的;
(7)雙方婚前各生育過一個子女,且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的;
(8)雙方婚前各生育過一個子女,其中一方生育的子女經區、縣或者市病殘兒醫學鑒定機構鑒定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9)婚前雙方均未生育過子女,婚后經本市二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患有不孕癥的夫妻,合法收養一個子女后懷孕的。
農業戶口的夫妻在上述9種再生育條件的基礎上,增加了3種:
(1)一方為本市農業戶口且有一方為獨生子女的;
(2)女方為本市農業戶口,無兄弟,其姐妹均只生育一個子女,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戶贍養老人的;
(3)雙方婚前各生育過一個子女,一方為本市農業戶口且有一方為獨生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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