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可以作為證明誤工費的證據?
【標簽】誤工費|證據
更新時間:2020-10-23
核心提示:哪些可以作為證明誤工費的證據?證明一般收入的證據可以是根據受害人所在工作單位財務部門出具的證明,另外可輔以受害人往年同期的工資單,印證受害人的收入作為證據。具體內容,下面就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哪些可以作為證明誤工費的證據?
證明誤工費的證據,根據申請者是否有固定收入的情況而不同。
一、有固定收入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
關于收入狀況,誤工損失雖然是間接損失,但它本身是一種實際損失,因此對于有固定收入的,應按受害人的實際勞動報酬或其他形式的收入減少進行計算。
在我國,一般收入是根據受害人所在工作單位財務部門出具的證明,另外可輔以受害人往年同期的工資單,印證受害人的收入。隨著個人所得稅制度的健全,受害人也可以提供稅單來證明實際收入。除勞動報酬外,其他形式的收入也需要通過相應的證據來證明。這些收入的發放機構可以證明收入發放的實際理由和數額、時間。受害人主張了收入,但缺乏證據或者證明的權威性不足的,法官可以不予認定。
二、無固定收入
對于無固定收入的,《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了兩種方式,
一是根據受害人舉證確定收入計算標準;
二是依據當地上一年度平均收入計算。其計算是單位時間的實際收入乘以誤工時間,或者平均收入(或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乘以誤工時間。
法律規定的是前三年平均收入,因此受害人需要證明在前三年所有的收入來源和數額。各種收入的證明方法不一,最權威的莫過于受害人最近三年交納的個人所得稅稅單,上面記載的收入可以認定為實際收入。當事人對主張的前三年的收入,每一筆都要有相應的書面材料來證明,否則,即使確實有損失也因為缺乏證據證明而得不到支持。
,。需要注意,訴訟所在地的外地人受傷的,,否則同一次事故中的受傷者的誤工費計算結果會產生較大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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