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法律會怎樣處罰?
【標簽】毒駕|處罰
更新時間:2019-11-13
核心提示:“毒駕”法律會怎樣處罰?正在執行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或者社區康復措施的取得駕駛證的人員,視為吸毒成癮未戒除,將予以注銷駕駛證。下面就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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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駕是指未戒斷毒癮的患者和正在使用毒品的駕駛員駕駛機動車的行為。存在安全駕駛的隱患。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毒駕”和“酒駕”都是機動車駕駛員上路前絕對禁止的行為,但刑法并未對“毒駕”的法律責任做出明確的規定。
一、毒駕會參照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持有鴉片不滿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脅迫、欺騙醫務人員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
二、吸食合成毒品后會使人產生精神極度亢奮甚至妄想、幻覺等癥狀,導致車輛駕駛員喪失意識、行為失控。對吸毒人員駕駛機動車問題作出了五個方面的嚴格規定。
(一)禁止吸食、注射毒品后駕駛機動車,禁止有吸毒行為記錄的人員駕駛校車。
(二)未戒除毒癮的人員不得申領駕照。
(三)正在執行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或者社區康復的人員已取得駕照的應當依法注銷。
(四)解除戒毒措施等情形后三年內申請駕駛應當提供吸毒檢測報告。
(五)加強對有吸毒行為記錄駕駛人員的管理。對毒駕進行依法治理充分顯示了我省禁毒工作圍繞減少毒品社會危害的總體目標,體現出對于毒品引發的社會問題零懈怠的態度。
三、駕考對毒駕行為有哪些限制
,該法規首次對毒后駕駛做出了明確規定,對吸毒人員申請駕駛證做出了“零容忍”的態度,對查出毒后駕駛的駕駛者一律注銷駕駛證,并三年內不得申報領取機動車駕駛執照,該規定將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針對暴露出的吸毒后駕駛機動車問題,對吸毒人員申請駕駛證或者駕駛機動車采取“零容忍”措施,嚴格限制吸毒人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按照新規定,3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3年的,不得申請駕駛證;駕駛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駕駛機動車或者正在執行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康復措施的,要注銷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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