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的房子可以要回嗎?
【標簽】贈與
更新時間:2020-06-20
核心提示:贈與行為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也會表示接受的一種行為。按照法律上的規定,一般地,送出去的東西就是拿不回來了的。但是,有人會疑惑道,房子這種涉及金額較大的不動產也不能拿回來嗎?下面由法律經驗小編為您整理介紹。
根據法律規定,贈與的房子只有在“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的情況下才能夠撤銷,而且還會有一定的追訴期限制。
所以,如果是在自愿的情況下贈與他人房屋的,且對贈予沒有其他附加約定的,一般是不能主張返還房屋。
具體的法條依據是:
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如果說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是可以撤銷之前作出的贈與的:
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2.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3.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如果因為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那么,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可撤銷的贈與合同的起訴時間
贈與人所享有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在贈與人享有撤銷權的同時,撤銷要受一定情況的限制:
1.贈與人撤銷贈與必須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
2.贈與人可撤銷的贈與必須不是具有救災、扶貧等具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受贈人有無償取得贈與物的權利,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物的,受贈人可以請求交付。
3.贈與人撤銷贈與,僅限于沒有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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