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予小三的錢,夫妻另一方能追回嗎?
【標簽】贈與|夫妻財產
更新時間:2020-07-30
核心提示:根據贈與的規定,一般情況下,要是不符合法定可以撤銷贈與的情形,那么贈與人就不能隨意撤銷。但是,在實際生活中,丈夫出軌后無私贈與小三一定的錢財的事多有發生。面對這種情況,作為妻子能夠追回嗎?下面由法律經驗小編為您整理介紹。
雖然按照贈與合同的規定,一方做出的贈與沒有法定撤銷事由是無法追回來的。但是,在沒有另外約定財產分配協議中的夫妻財產就不受這個限制。丈夫出軌贈與小三的錢財,可以通過夫妻共同財產單方贈與權利受限來追回。
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權利和義務,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夫妻共同財產為共同共有。夫妻對全部共同財產部分份額地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所以,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對外做的處分夫妻財產的行為在沒有取得另一方同意的情況下,是效力待定的行為,贈與錢財的合同不能當然有效。
具體的法條依據是:
1.《婚姻法》第17條明確規定:夫妻對共同所有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17條之規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
3.《婚姻家庭案件審理指南》第3章第4條認為:夫妻一方將共有財產贈與他人屬于對共有財產的處分,因未經配偶同意,故處分行為無效,贈與人的配偶向人民法院主張返還的,應予支持。
注意,如果夫妻雙方有就婚內財產處分做相應約定的,在這種情況下,夫妻另一方就可能不能在按照規定追回錢財了。因為通過協議形式約定的財產,夫妻一方的權限受限制,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當事人自然不能追回其贈與出去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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