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撤銷的辦理程序是怎樣?
【標簽】婚姻撤銷
更新時間:2019-02-06
核心提示:婚姻撤銷的辦理程序是怎樣?當事人備齊證件、證明材料后,親自到原辦理該結婚登記的機關提出申請。申請人提交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初審,填寫《撤銷婚姻申請書》。下面就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
婚姻撤銷的范圍以及辦理程序
(一)受理撤銷婚姻范圍:
申請人受脅迫在本登記處辦理了結婚登記。除受脅迫結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請求宣告婚姻無效或者撤銷婚姻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二)受理撤銷婚姻申請的條件:
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受脅迫的一方和對方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簽署雙方無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問題的聲明書;
3、申請時距結婚登記之日或受脅迫的一方恢復人身自由之日不超過1年;
(三)申請撤銷婚姻應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2、要求撤銷婚姻的書面申請;
3、公安機關出具的當事人被拐賣、解救證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夠證明當事人被脅迫結婚的判決書。
(四)辦理程序:
當事人備齊證件、證明材料后,親自到原辦理該結婚登記的機關提出申請。
申請人提交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初審,填寫《撤銷婚姻申請書》-→登記員受理、審查申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材料、聲明書- →婚姻登記機關擬寫撤銷決定,報所屬民政部門批準-→符合撤銷婚姻條件的,民政部門批準,并印發撤銷決定-→婚姻登記機關將撤銷決定送達當事人雙方,并在婚姻登記機關公告欄公告30日。
熱門文章
-
07-11 0
-
05-05 0
-
10-12 1
-
01-16 0
-
01-19 0
-
12-09 1
-
03-15 2
-
07-16 2
-
09-30 1
-
04-13 0
相關經驗
-
01-25 0
-
01-12 0
-
09-10 0
-
10-22 0
-
02-18 0
-
01-22 2
-
01-30 1
-
03-23 1
-
11-16 1
-
07-12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