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面對家庭暴力時該怎么辦?
【標簽】家庭暴力
更新時間:2020-09-26
核心提示:婦女面對家庭暴力應該怎么辦?首先要求助于周圍的各方面力量,如親朋好友、“110”報警中心、基層派出所、司法所、人民調解委員會、社區組織、婦聯組織等,爭取在事態還沒有惡化的情況下,協調解決矛盾。下面就由法律快車的小編為您具體介紹婦女面對家庭暴力時怎么辦。
婦女遭到家庭暴力,首先要求助于周圍的各方面力量,如親朋好友、“110”報警中心、基層派出所、司法所、人民調解委員會、社區組織、婦聯組織等,爭取在事態還沒有惡化的情況下,協調解決矛盾。如果暴力情況嚴重,受暴人要注意收集證據,如:醫院診斷證明,相關鑒定中心的傷情鑒定結論、收集物證(如傷害工具等)、爭取人證(向熟人展示傷處等);如果暴力情況經常發生,。具體如下:
1、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這是《婚姻法》第43條第1條第1款的規定,這是對家庭暴力、虐待的受害人的一般救助方法。
2、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 家庭暴力通常伴隨著拳腳、棍棒武力,如果不及時制止行為人的暴力行為,對被害人有可能造成更大的傷害或者損失,甚至導致被害人的重傷,死亡。
3、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婚姻法》第43條第3款規定,“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愛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攪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22條的規定:“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權利行為之一,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 (一)歐打他人,造成輕微傷害的;
??? (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 (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 (四)虐待家庭成員,受虐待人要求處理的;
??? (五)寫恐嚇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脅他人安全或者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 (六)脅迫或者誘騙不滿十八歲的人表演恐怖、殘忍節目,摧殘身心健康的;
??? (七)隱匿、毀棄或者私自開拆他人郵件、電報的。” 根據《婚姻法》第43條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受害人要求依法處理的,公安機關才能受理,受害人未向公安機關要求處理的,公安機關不予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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