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消費者權益,合同責任的承擔
【標簽】消費者權益
更新時間:2020-06-28
核心提示:在濟南,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要求商家合同違約責任。下面法律快車編輯為您詳細介紹商家侵害消費者權益,合同責任的承擔。
承擔民事法律責任的原因不外乎兩種:一種是違約,另外一種是侵權。違約就是違反合同,所以,合同責任也叫違約責任。
因商品具有瑕疵而蒙受損害的消費者,如果與商品供應者具有合同關系時,就可以根據合同的規定請求損害賠償。所謂合同關系,包括買賣、租賃、加工承攬等,在實際生活中,以買賣為最多見,最重要。
買賣合同一經簽訂,合同雙方當事人都負有積極履行合同的義務。但是在有些買賣關系中,由于出賣人不積極履行合同,在交付合同標的物時,以次充好,以劣充優,從而給買受人帶來財產上的損失。這個問題在民法理論上叫做買賣合同標的物瑕疵責任。合同責任對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的關系而言,主要就是這種標的物瑕疵責任。
所謂標的物瑕疵,就是標的物質量上存在的缺陷,其責任一般應由出賣人承擔。
出賣人承擔標的物瑕疵責任,必須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標的物的瑕疵必須在所有權轉移以前就存在;
(2)標的物的瑕疵必須具有隱瞞的性質;
(3)買受人必須在法律或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將標的物瑕疵通知出賣人;
(4)合同雙方當事人必須不存在免除出賣人對標的物瑕疵責任的約定。
凡具備以上條件,就會引起如下法律后果:(1)修補標的物瑕疵;(2)更換標的物;(3)減少價金;(4)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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