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民分居兩年就自動離婚了嗎?
【標簽】離婚
更新時間:2019-08-28
核心提示:在佛山,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只是離婚的一種理由和情形,并不是只要分居滿兩年就自動離婚了。下面法律快車編輯為您詳細解答市民分居兩年就自動離婚了嗎。
在現實生活中人們產生一種誤區,認為夫妻分居滿兩年就視為離婚,很多當事人都有這種認識,其實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只是離婚的一種理由和情形,并不是只要分居滿兩年就自動離婚了,無論你們分居多少年,,或者在民政部門辦理離婚,都不能解除婚姻關系。
關于離婚的理由和情形《婚姻法》的具體規定是,有法律禁止性規定和無效婚姻的情形,最明確的規定是《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一是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是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是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五是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在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這就是認定夫妻感情破裂準予離婚的理由。
關于《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這項規定是兜底條款,除前面規定以外的所有情形。: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一方與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8.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9.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另外,現實生活中以性格不和,婚外第三者,包三奶等理由提出離婚的。
這些條款規定屬其他情形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都是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婚姻法》解釋(一)、(二)、(三)對離婚的處理作了具體的規定,同時處理婚姻關系是慎重又復雜的問題,涉及人身關系、子女權益、財產關系,應正確處理好各方關系,以維護和睦的家庭關系和和諧的社會關系。
熱門文章
-
07-11 0
-
05-05 0
-
10-12 1
-
01-16 0
-
01-19 0
-
12-09 1
-
03-15 2
-
07-16 2
-
09-30 1
-
04-13 0
相關經驗
-
09-08 2
-
02-16 0
-
11-29 1
-
01-31 0
-
11-28 1
-
02-15 0
-
03-28 2
-
07-27 2
-
07-04 0
-
01-16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