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工傷認定申報程序怎么進行
【標簽】工傷認定
更新時間:2019-10-05
核心提示:在東莞,,發生工傷事故的單位和職工,可以到東莞市社保局申報工傷認定。下面法律快車編輯為您詳細介紹東莞工傷認定申報程序。
申請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原件;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復印件(原件備查);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復印件(原件備查);同時,根據工傷認定需要,申請人應提交下列材料:
(4)工傷職工本人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原件備查);
(5)相關旁證材料,如:考勤證明材料、證人證言及證人身份證明材料或現場記錄、照片、口供記錄等;
(6)相關診療材料,如:就診病歷資料、CT、X線檢查報告等;
(7)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責任認定書文書復印件(原件備查)、事故現場示意圖原件。如:道路交通事故的提交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復印件等;
(8)涉及刑事傷害的,提交當地公安機關的證明材料復印件(原件備查);
(9)單位、企業法人注冊登記材料復印件(所在用人單位未在本市參加工傷保險的)(原件備查);
(10)工傷認定須提交的其他資料(具體參見《工傷認定提交材料通知書》)。
辦事程序
1、 用人單位根據屬地規定,自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天內,向單位所在地社會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提交《工傷認定申請書》及相關證據材料;
2、 社保部門對用人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材料不齊的,經辦人員當場或15個工作日內出具《工傷認定提交材料通知書》通知申請人補正;
3、 工傷認定申請材料齊全,符合受理條件的,社保部門對工傷認定申請進行受理,開展工傷認定調查,并根據情況決定是否進行現場調查;
4、 社保部門在正式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做出工傷認定結論,并于20個工作日內送達單位和受傷職工。
辦理時限
一般情況下,工傷認定的決定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特殊情況下,不超過規定的60日時限。
相關表格下載
《工傷認定申請表填表》
溫馨提示
1、為了確保工傷醫療在院結算的順利進行,應當在事故發生之日起3日內在院辦理社保入院登記;
2、用人單位未在30日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的,在此期間發生的符合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等費用由該用人單位支付;
3、單位遇有特殊情況,經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社保局工傷科)同意,工傷申請時限可以延長;
4、工傷認定結論作出后,社保部門將電話聯系單位和職工領取,具體辦理情況也可通過12333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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