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社會撫養費征收多少?
【標簽】社會撫養費
更新時間:2021-03-29
核心提示:西安市征收夫妻雙方的社會撫養費分別以所在地的縣(市、區)城鎮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所在地的鄉(鎮)農民人均純收入為基數,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下面,法律快車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征收社會撫養費的數額。
社會撫養費,是指為調節自然資源的利用和保護環境,適當補償政府的社會事業公共投入的經費,而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費用。社會撫養費屬于行政性收費,具有補償性和強制性的特點。
《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
第三條 不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的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
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標準,分別以當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計征的參考基本標準,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情節,確定征收數額。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征收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擅自增設與計劃生育有關的收費項目,提高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
《陜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其委托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下列規定,依法征收社會撫養費:
(一)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對夫妻雙方分別以所在地的縣(市、區)城鎮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所在地的鄉(鎮)農民人均純收入為基數,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本人實際收入超過基數的,還應當加收超過數額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超生兩個及兩個以上子女的,按超生一個子女應征收的社會撫養費乘以超生子女數計征社會撫養費。
(二)重婚生育一個子女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生育一個子女的,對當事人按照第(一)項規定的標準征收社會撫養費;生育兩個及兩個以上子女的,按照第(一)項規定的超生兩個及兩個以上子女社會撫養費計征辦法征收社會撫養費。
(三)未到法定婚齡生育第一個子女或者違反本條例規定不夠間隔年限生育的,對當事人征收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社會撫養費。
第四十六條 依照本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被征收社會撫養費的人員,除不得享受本條例規定的優惠待遇外,是國家工作人員的,屬本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一)、(二)項情形的,給予開除公職的行政處分,屬第(三)項情形的,給予降級、撤職的行政處分;是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參照上述處理辦法,由所在單位分別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留用察看、開除的紀律處分;五年內不得提升職務、工資,不得評為先進,不得享受托幼補助、困難補助;是農民的,其家庭不再增加集體資產收益和財物的分配份額;是城市其他人員或者農民的,不得錄用為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組織工作人員。
第四十七條 符合生育第二個子女規定,未申領生育證生育的,由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八條 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停止其第一個子女享受的獨生子女待遇;已領取的獎金、補助和獨生子女保健費等應當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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