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喪葬補助費
【標簽】勞動
更新時間:2021-01-30
核心提示:喪葬補助費是單位對職工死亡后用于喪葬的專項補助。企業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人員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補助費實行全省統一標準,喪葬補助費、一次性補助費。下面法律快車編輯為你您詳細介紹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沈陽市出臺《關于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后喪葬補助費標準的通知》,調整了沈陽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后喪葬補助費標準。
其中,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公)死亡,其喪葬補助費標準調整為9638元;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工(公)死亡,其喪葬補助費標準調整為19277元。調整標準所需經費按原經費開支渠道解決。
沈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解釋,新標準是根據省人社部門的相關規定,并結合沈陽市2010年國有職工月平均工資情況進行的調整。
知識延伸:
喪葬補助費計算方法:
《工傷保險條例》第37條規定:“喪葬補助費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根據該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所能獲得的喪葬補助費,以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的月平均工資為基數進行計算。
其計算公式為:
喪葬補助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6
例如:姚某某為某工程承包公司勘測人員,在一次隧道勘測過程中因突發事故遭遇不幸,其所在單位地處我國中部某中小城市,該地居民比較重視喪葬婚娶的禮儀,其家人按照當地風俗為其舉辦了聲勢浩大的喪事,各項花銷累計4000元,該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600元/月。這樣,姚某某的家人可獲得的喪葬補助金賠償額就不能以實際花銷的金額為準,而應按照法定的標準進行計算,其可獲喪葬補助金為:
喪葬補助金賠償金額=600元/月×6=3600元
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因病或非因工死亡退休人員(含個體參保已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其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補助費由社保經辦機構支付,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由企業支付;企業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在職職工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補助費,由企業支付,如企業確無經濟能力承擔的,可酌情減發,但不得低于規定標準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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