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承攬合同要注意什么問題?
【標簽】承攬合同
更新時間:2020-08-13
核心提示:在承攬合同中,承攬人一定要與定作人簽訂書面合同,明確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尤其注意確定承攬的主要工作是什么。詳細內容下面由法律快車編輯為您介紹。
簽承攬合同要注意什么問題?
承攬合同的訂立過程中還存在其他合同訂立中經常產生的問題,如主體資格、標的的不合法及合同的形式不合要求等。這一些問題在合同中帶有普遍性,當事人應予足夠認識。
一、承攬人一定要與定作人簽訂書面合同,明確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尤其注意確定承攬的主要工作是什么。
簽訂書面合同是規范化的要求,也是一旦發生糾紛,用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主要依據。在這里,尤其需要注意,一般來說,未經定作人同意,承攬人不得將主要工作交給第三人完成,否則,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為了防止這種情況發生,應該在書面合同中明確約定承攬的主要工作是什么。因為,為了完成承攬工作,承攬人有時會將一些輔助工作內容交給別人完成。一旦,定作人認為該輔助工作屬于主要工作,那么人家就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了,甚至要求違約責任。即使雙方對此意見不統一,那么這也是糾紛的根源,合同中沒有約定明確,,無疑增加了難度和風險。何不開始就在合同中約定好了呢。
二、約定嚴格的違約條款,一旦定作人單方解除合同,要求他承擔較高的違約金。
剛才說了,承攬合同是一種特殊性質的合同,定作人可以隨時要求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但是,一旦變更或者解除了合同往往會對承攬人造成很大的損害。那么,承攬人有什么辦法呢?其實,合同法里還規定,定作人隨時可以解除合同,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但是,這種損失是指直接損失,需要有充足明確的證據證明,承攬人平時可能沒有風險意識,又不注意保留搜集證據,因此最終有用的證據可能很少,大量損失會得不到賠償。
有效的方法是,直接在合同中約定違約條款。當定作人解除合同時,承攬人可以要求對方支付一定的違約金。至于約定多少,這是業務問題,也是合同談判問題,至少不能讓自己吃虧吧。同時,約定較高的違約金還可以威懾定作人,使他不敢輕易解除合同。
三、定作人不按約定支付報酬或者材料費等價款,承攬人可對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權。
什么叫留置權,留置權就是債權人按照合同的約定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留置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簡單說就是如果定作人不給支付價款,承攬人可以不把制作完成的工作成果交給他,如果最后還是不給錢,就可以把這些工作成果賣掉沖抵價款。這一點,承攬人要注意,如果定作人不支付價款,可以把相應的工作成果扣下。但是,合同中約定排除承攬人這項權利的,就不可以適用了。因此,簽訂合同時盡量不要排除留置權。
四、承攬人要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和完成的工作成果,要保守定作人的秘密。
承攬人要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如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滅失的,要向定作人承擔賠償責任。同時,還要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經定作人許可,不能留存復制品和技術材料。這同時也是責任心和商業道德的問題,承攬人一定要提起注意。
最后提醒大家,不論是買賣合同還是承攬合同還有其他許多注意事項,一定要引起重視,關鍵時刻咨詢專業律師,防范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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