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級工傷鑒定標準如何?
【標簽】工傷鑒定
更新時間:2019-10-01
核心提示:發生工傷后,要就行工傷傷殘等級鑒定。傷殘等級是指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分級,是對職工工傷后勞動能力的鑒定,即對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勞動者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進行受傷等級鑒定的標準。下面法律快車編輯為您詳細介紹??谝患壒b定標準。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GB/T 16180-2006 )是新的工傷鑒定的國家標準,標準共分10級。具體如下:
一級工傷與職業病鑒定標準
以下12種情況之一者可認定為一級工傷或職業病;
(1)極重度智能減退;
(2)面部重度毀容,同時伴有表B2中二級傷殘之一者;
(3)雙眼無光感或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準者;
(4)四肢癱肌力3極或三肢癱肌力2級;
(5)重度運動障礙(非肢體癱);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脊柱及四肢大關節部分功能喪失;
(7)雙肘關節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8)雙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雙下肢及一上肢瘢痕畸形,功能喪失;
(10)小腸切除90%以上;
(11)肝節除后原位肝移植;
(12)雙側腎切除或孤立腎切除術后,用透析維持或同種腎移植術后腎功能不全尿毒癥期。
知識延伸:
一、哪些情形屬于工傷?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之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這一款主要考慮到隨著實踐的發展和客觀情況的變化,可能還會出現新的應該認定為工傷的情況。,可以規定應該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況。
二、哪些情形屬于視同工傷?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之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熱門文章
-
07-11 0
-
05-05 0
-
10-12 1
-
01-16 0
-
01-19 0
-
12-09 1
-
03-15 2
-
07-16 2
-
09-30 1
-
04-13 0
相關經驗
-
01-23 1
-
09-17 2
-
05-18 1
-
05-25 1
-
03-12 0
-
08-09 1
-
04-10 0
-
07-18 2
-
09-26 1
-
03-19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