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處理過程
【標簽】交通事故
更新時間:2019-02-10
第一步:報案
報案時需要提供以下資料:
1、保險單、行駛證和駕駛證。
2、開車到保險公司。
3、在保險公司理賠部填寫《車輛出險登記表》。
做完這三件事,您將得到二聯《車輛出險登記表》和一張《出險通知書》。《車輛出險登記表》 一聯交給保險公司定損人員,另一聯供填寫《出險通知書》和領賠款時使用;《出險通知書》填好后,連同其他索賠單證一起交回保險公司。
第二步:交警部門結案并開具事故證明
在受傷者痊愈后,雙方可以一起去交警隊結案了。
結案時有三件事要做:
1、分清雙方的責任。
小的交通事故可以不過細計較責任,反正損失由保險公司來賠償。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則一定要據理力爭,因為這關系到交警隊對您的罰款多少、是否吊 扣駕駛證,有時還會涉及到是否追究刑事責任。在交通事故中,只要撞了人,駕車一方一般都有一定責任,所要爭的是責任的大小。
2、審查對方要求賠償的項目。
當今社會人心難測,很多受傷者都會借機提出訛人。 您一定要審查對方的賠償要求是否合理,對于不合理的要求您不應該賠,保險公司不會 賠,交警隊也不會要求您賠。審查的依據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它是交警隊處理事故的依據,也是保險公司進行賠償的依據。關于賠償項目,您可以查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或問保險公司您向對方支付的賠款能否得到保險公司的全部賠償,主要看您在交警隊結案時能否把住賠償項目的關了。
3、賠償對方損失同時索要有關單證。
在肇事雙方各自應付的責任和應予賠償的項目確定以后,就需要向受傷者支付賠款。注意:在向對方支付賠款的同時一定要拿回相關的單證,否則就不要付錢,因為沒有這些單證保險公司是不予賠付的。不同的賠償項目所 需要的單證如下: 醫療費:需要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藥費收據。 誤工費:要有醫院出具的需要休息養病的證明(可在診斷證明上寫清)、對方工作單位出具的誤工證明。 交通費:需要提供車票。 殘疾補助費:需要提供殘疾證明。 死亡補償費:需要提供死亡證明。
相關知識延伸閱讀:交通事故訴訟時效
交通事故致身體受傷、殘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訴訟的時效為1年。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其民事訴訟時效為2年。既有人身傷害又有財產損失的,訴訟時效應分別計算。
1、訴訟時效不是從事故發生之日起算的,而是從當事人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只要你一直在向侵權者主張權利,時效就不開始計算。
2、對于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 ,民法通則的規定是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傷情明顯的,應從傷害之日起計算,傷情需要治療的,應從治療結束之日起計算,因為這時,受害人才知道被侵害了那些權利。傷情當時不能發現的,應從傷情被發現之日起計算,當然,得有相關的證據證明后發現的傷情為交通事故所致。
3、對于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是一年,沒調解的自醫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第二天計算,醫療終結或者定殘之后雙方參加調解的,自調解終結之日起第二天計算。如果沒有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是兩年。對于二00四年七月一日后的交通事故, 可以不經過調解直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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