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哪些情況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標簽】法律援助
更新時間:2019-09-26
核心提示:武漢市法律援助中心一般受理公民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行政、民事訴訟或者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刑事訴訟等法律援助事項的申請。下面,法律快車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武漢市可以申請法律援助的情形。
根據《法律援助條例》及《湖北省法律援助辦法》、《武漢市法律援助條例》規定,武漢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公民下列法律援助事項申請。
一、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七)盲、聾、啞人和其他殘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侵權賠償的;
(八)其他確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項。
二、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二)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三)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三、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由市法律援助中心統一受理并指派律師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的,由法律援助中心統一受理并指派律師提供法律援助,無須對被告人進行經濟狀況的審查。
四、公民經濟困難的標準,為家庭人均收入在武漢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保障費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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