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訴訟離婚手續有哪些?
【標簽】離婚手續
更新時間:2019-06-10
核心提示: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一種離婚制度。下面法律快車編輯為您詳細介紹濟寧異地訴訟離婚手續。
提起離婚訴訟,,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民提起的離婚訴訟,;但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被勞動教養或者被監禁的,;;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δ定居,,。
(二)離婚訴訟的具體程序
: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
4、;
5、,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
8、,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三)判決準予離婚或不準離婚的界限和感情是否破裂是判決離婚或不準離婚的界限。
1、認定夫妻感情是否已破裂,一般從四個方面考察:看婚姻基礎;看婚后感情;看離婚原因;看有無和好的可能。
2、法定離婚的情形:婚姻法第3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除上述情形外,。:,符合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應準予離婚’情形的,不應當因當事人有過錯而判決不準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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