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產假及陪產假有什么規定
【標簽】產假
更新時間:2020-06-10
核心提示:烏魯木齊女職工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30天產假,給予男方陪產護理假15天。下面,法律快車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產假及陪產假的規定。
產假,是指職業女性根據法律規定享有的休假權利,從產前到產后,一般有98天。
陪產假,又名陪護假,即依法登記結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產假期間,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時間看護、照料對方的權利。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并未對陪產假做出明確的規定,具體要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實際規定,基本都見于各地的計劃生育條例中。
關于產假的一般規定: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6、晚育產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五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女職工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30天產假,給予男方護理假15天。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工資、獎金照發。
農牧民晚婚、晚育的,減免夫妻雙方一年的集體生產、公益事業所籌勞務,或者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相應獎勵。
熱門文章
-
07-11 0
-
05-05 0
-
10-12 1
-
01-16 0
-
01-19 0
-
12-09 1
-
03-15 2
-
07-16 2
-
09-30 1
-
04-13 0
相關經驗
-
03-06 1
-
03-21 0
-
11-24 1
-
08-29 0
-
08-06 0
-
01-01 1
-
01-16 0
-
05-19 1
-
10-09 1
-
05-16 0